甲方為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,乙方為山東XX機電設備有限公司,交貨地點桃仙機場,供貨范圍為沈陽桃仙國際機場應急救援干粉車的采購。合同金額為598.9萬元,甲方要求開具為期8個月金額為179.67萬的預付款保函,甲方給于乙方30%的預付款。其他款項按設備到貨進場支付至85%,驗收合格之后95%。
1. 甲方要求國有股份制銀行、四大行出具的保函;
2.企業征信記錄中顯示2018年有一筆欠息;
3. 項目實際負責人名下沒有商業房產來證實反擔保能力。
4. 保函格式要求連帶責任;
5,供貨類項目正常需要10-20%保證金
由建行出函,符合甲方要求;
企業提供一份加蓋公章欠息情況說明,說明欠息緣由,承諾對此次項目的履約無影響。
增加第三方反擔保人,并提供反擔保人名下資產實力證明。
由擔保公司對保證金進行代墊,增加反擔保。
最終免保證金,4個工作日辦理出函。